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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产案件受理的条件是什么——议论——离婚财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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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产案件受理的条件是什么——议论——离婚财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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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破产案件受理的条件是什么1、破产案件受理的条件:债务人符合申请破产的条件;债务人、债权人或者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向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,并提交了申请书和相应的证据材料;以及案件属于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。2、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2条,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,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,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。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,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,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。第3条,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第7条,债务人有本法第2条规定的情形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、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。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,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。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,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,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。2、破产程序的种类包括什么1、破产程序包括3种:和解、重整和破产清算。2、不能把破产案件简单地归结为清算倒闭事件;破产清算是公平清理债务的1种方法。我国企业破产法(以下简称破产法)鼓励当事人积极寻求以避免企业倒闭清算的方式来公平清理债务。破产法设立的重整、和解和破产清算3种程序之间,存在1定的可转换性。在它们之间,当事人有1定程度的选择自由。具体说,包括以下要点;(1)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、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,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或者清算程序。(2)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,在破产宣告前,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,债务人或者其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。(3)债务人申请适用破产清算的案件,在破产宣告前,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,债务人也可以申请和解。(4)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,可以在具备破产法规定的特定事由时,经破产宣告转入破产清算程序。(5)债务人1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,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。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,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,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。